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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五、《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包括:一是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二是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三是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图表11:产业债分企业性质利差走势数据来源:WIND,兴业研究最近两年民营企业较高的违约风险使得投资者对民营企业的关注/已经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可能忽视了国有企业的风险。与民企相比,我们觉得2020年国有企业的违约风险也不容掉以轻心。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及自身信用资质要相比同样评级的民企更弱,其加分项主要来自于相对较强的股东支持及再融资能力。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企违约,相对平静的水面下也蕴藏着风险。股东支持能力主要取决于两方面,意愿和能力,意愿又与公司股东背景(央企、省属国企、地市级国企),公司辈分(子公司、孙公司等等),公司主营业务、不可替代性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等有关。而能力则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财政实力、金融资源等等。支持意愿因公司具体情况而异,在此不做具体讨论。而我们认为随着各地财政收入增速承压,政府的支持能力将有所减弱。政府对国企的补助形式主要包括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划转非货币性资产等。我们也确实从国有企业财报披露的角度观察到,像天津、辽宁、内蒙古等财政状况较差的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金额呈逐年下滑趋势。此外,国有企业由于融资较为容易,往往容易把“小毛病”拖延成“大问题”,当完全丧失偿债能力时通常问题已经很棘手,此时政府救助的成本也会提高,此时政府是否救助存在不确定性,有时甚至进入破产程序反而是对地方政府及股东而言更好的选择,如青海盐湖一例,此时债权人利益能够多大程度得到保障也前途未卜。再次,自18年以来,民企违约频繁爆发,国有企业作为相对安全的品种利差逐渐走低,但当国企违约开始增多,市场信心冲击时,以上逻辑是否也有待重建?
再一个是资产标准化。标准化的资产无非是债券和股票两种,现在的债市是这样,股票市场也是这样,标准化的前路漫漫,非标市场在实体经济领域中不可或缺,一些权益类资产成为我们现在全中国金融市场中最短缺的优质的资产,但是受到很多的限制。对于我们资管人来说,如何在资产之间寻找平衡,保证安全,实现转型,是我们非常大的考验。
二是增加对实体经济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银行业和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截至7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2.4%,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超过13万亿元。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制造业贷款自上年以来持续正增长,基础设施行业贷款同比增长9.9%,涉农贷款同比增长7.2%,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597亿元,支持建档立卡户639万户,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超过9万亿元。保险业中与经济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货运险、责任险、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4%、35%、18%。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出并实施“两增两控”新要求,落实差别化不良容忍度等配套政策,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2.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3个百分点。努力推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头雁”效应,对18家大中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进行监测并实施分类监管考核评估,6、7两月新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比上年末有所下降。积极服务创新驱动战略,信息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7%和30%,21家主要银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比年初增长7.3%,1—7月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7962亿元。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注资等。
会议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系统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努力开创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监管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银保监会会领导,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驻会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原银监会、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局级以上干部,以及各会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银监局、保监局班子成员及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在一级分会场参会。各银监分局、保监分局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在二级分会场参会。